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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项目中的风险管理1-2-3-4
来源:易卓项管 编者:Sylvia 浏览量:9862 文字大小: 【小】 【中】 【大】

项目管理之-风险管理(1)浅议工程项目风险控制与转移


工程项目在营建过程中,从承包商角度来看,存在着建设周期长,投资数额大,工作和工序繁多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中,这些因素制约着承包商未来获取收益的多寡。设周期长,各个时期的不可预见因素就会相应增多,与时间相关的外界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变化都会影响工期的按期完成;投资额巨大,若筹资、付款方式、利率或者有关合同条款发生变化,就会加大成本,从而减少了承包商的利润;工作、工序繁多,一旦施工组织不尽合理或者返工,同时发生索赔,就会极大地影响工程进度、成本和质量,使承包商的利益受损。所以,对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风险问题的分析和控制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承包商面临的风险工程承包,既是一项商务活动,又是一项工程施工活动。它必然受到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相关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有关合同条件所确立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承包商影响极大,这些都要求承包商具有全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目前,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技术含量提高,项目趋向大型化和复杂化,企业趋于联合,资金相对集中,这些对中小型企业尤为不利,使它们面临着更多的风险,使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下降。由此看来,工程承包是一项风险较大的工程施工活动。
工程承包风险,是指工程实施结果相对于预期的结果的变动程度,即承包商预期收益的变动程度。工程承包风险的起因是由许多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如果在投标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考虑风险因素,就会加大实际成本而导致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但是,过多地把潜在风险因素的可能费用转移到投标标价的成本中去,又会使失标的几率大大增加。因此,要想获取目标预期利润,必须正确地考虑工程承包风险。

从有关统计资料来看,承包商在标价中风险费用所占比例都比较低,这是因为承包商对众多的风险因素采取了积极的管理措施,如风险责任的转移、分担、保险等控制风险事故发生或降低风险损失的措施。根据JCEM关于美国承包商对工程风险的分配和重要性的调查表显示,风险市场时期相对于繁荣市场时期,在相对数的比例上,实际承包成本增加4%,利润下降25%,风险增加了3倍。如果考虑实际标价的差异,其绝对值的增加会更大。也就是说,在标价构成比例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风险市场时期比繁荣市场时期需要支付更多的风险费用。所以,承包商要想达到顺利实施工程和盈利的目的,对工程承包风险的正确分析、控制与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对于承包商而言,重要的风险因素主要有:劳力、设备和材料的取得;劳力和设备的生产率;不合格的材料;劳工纠纷;安全;承包商的工作能力;工程质量等等。这些风险因素涉及的特点有:1)不平衡或巨额的现金流;2)特殊的质量或技术要求;3)重要的法律或合同要求;4)重要或敏感的外部环境。一旦项目涉及以上特点时,就有必要进行风险的分析及有关管理工作。


2、风险控制体制与风险的迁移性承包商在进行传统的风险控制时,一般按照施工过程的延续,把控制过程分成若干阶段,分析各阶段潜在的风险因素,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对策。从表面上看,以往的方法也是利用阶段控制理论,但始终是以静态的眼光来看待风险和分析风险,各个阶段之间的风险管理工作缺乏必要和有机的联系,没有把各阶段的工作、工序和风险因素统一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是简单的针对性强却缺乏弹性的简单的解决方法。这种办法对常见的变动因素有一定的控制作用,但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异常变化,应变效果就显得不那么迅速和有效了。非动态管理形成的后果,实际上是一个组织和管理程序的问题,这就涉及到风险管理体制和风险控制策略问题。


3、现实中的风险大多是异常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因此,利用传统方法往往使许多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这主要是由于承包商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体制造成的。有效的承包商风险管理体制,要求企业建立风险管理部门,利用阶段管理和系统规划,在施工的各个时期进行监督控制和决策。控制体制在工程管理中是极为重要的。只有体制问题解决了,才能从根本上使风险发生的几率变为最小,或者使风险带来的损失变成最少。这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企业制度创新和建立风险控制秩序
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的合理性是风险控制的基础,工程承包企业必须建立灵活务实的制度形式。一般而言,承包风险的发生除了不可抗力之外,主要原因就是承包企业制度不健全和工作秩序混乱造成的。因此,工程承包企业必须建立灵活务实的制度形式。一般而言,承包风险的发生除了不可抗力之外,主要原因就是承包企业制度不健全和工作秩序混乱造成的。表现在管理出现盲区,决策得不到执行,权力交叉,工作推诿,责任不明,秩序混乱。因此,有必要在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上进行适合本企业的创新,以提高公司的活力;同时,建立明晰和井然的工作秩序,使决策得以顺利、有效地实施。适用的组织形式应以矩阵式项目经理制为主体,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部门,但管理跨度和管理层次不宜太多,应与公司发展规模相适应。此外,建立内部风险保护基金,以降低承包商运营风险,提高总体收益。
(2)在组织上建立以风险部门和风险经理为主体的监督机制
参照国外成熟的风险控制经验,在承包商实施营建过程中建立风险部门,并设立风险经理。其作用是对项目的潜在风险进行分析、控制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方案,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风险经理直接对承包商负责。另外风险经理的工作可以延展到公司运营的整个过程,既可以延伸到单个项目投标报价前期准备和控制和实施工作,也可以围绕整个公司把握建筑市场脉搏进行阶段性管理。阶段性风险管理是针对项目的前期经营招标、中期实施、后期总结和处理三个阶段,进行的有效控制和根据相应风险决策而实行的动态前瞻式管理。它主要利用风险的"鞭梢效应"对风险的"迁移性"进行反馈式动态规划控制。例如加拿大公共工程部制定的工程分步交付体系(PDS, the Project Delivery Syetem)实质就是组织和管理复杂工程的管理方式,其中利用了大量的风险管理手段,以确保关键性的细节不被忽略,包括利用阶段性的检查,以及对大量活动和细节的控制来控制和管理风险。
(3)明确风险责任主体,加强目标管理
承包风险管理的关键点,在于确立风险责任主体及相关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有了明确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工作的广度、宽度和深度就一目了然,易于监督和管理。首先,定岗、定责,即确定岗位的数量及相应的任务和责任,但岗位和责任的确定又是灵活的,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或需要相应的变化。
(4)确定最优资本结构
承包商资本结构,是指负债和权益及形成资产的比例关系,即相应的人、资金、材料、设备机械和施工技术方法的资本存在形式。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形式,利用财务杠杆和经营杠杆,对于承包商获取最满意利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通过降低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的人工费、材料费,适度调整借贷资金的比例,比较不同的资本结构方案从中选出最佳,从而实现规模、资金、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的有机结合,达到最优资本效率。当然,资本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应该随着工程实施中实际情况的变化而相应改变,这样才能使资本的产出最大。


4、结束语pmbok

承包商对工程风险的控制,应以企业制度的创新为基础,通过设立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经理和风险保护基金,建立相应阶段的动态前瞻性决策机制,以目标管理为主要形式,利用合理的资本结构,对各个营建过程、潜在风险因素和有关细节进行科学的管理和控制,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盈利能力和资本效率。这样,承包商才能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未来建筑市场确保不败,无论是面对建筑业的繁荣期还是萧条期,始终保持企业的活力。

项目管理之-风险管理(2)浅谈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 合同风险的主要形式

合同风险是合同中的不确定因素,它是工程风险,业主资信风险、外界环境风险的集中反映和体现。合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由工程的复杂性决定的,是合同双方必须共同承担的。我们从事任何一项商业活动,或大或小地承担着风险,风险与收益是对等的。根据合同主体行为,可将其分为主观性合同风险和客观性合同风险。


(一)、客观性合同风险。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二)、主观性合同风险。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为了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 、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1、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的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承包商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投标报价时,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味压低标价,造成亏损风险。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造成各施工企业间无序的竞争。明知道干一工程连本儿都保不住,还要硬着头皮干;项目低于成本价,不仅会导致工期延误,安全质量也难以保证。承包商只有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坚持不低于成本合理报价,才能彻底扭转“饮不择食食鱼钓”的尴尬局面。
3、签订合同的可行性。承发包双方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承担风险过多、于己不利、有失公平的合同宁可不签。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进行实质性谈判。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平衡,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合同条款认真研(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究,逐条推敲。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对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用词的严密性,不能使用“争取”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或相互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须非常具体。例如:一方面是具体开工条件方面的约定。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是合同价款的约定。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在合同约定中必须注明: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用系数法,即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率,作为计算风险费用的方法。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如将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办法。如遇设计有重大变更,采用原合同造价的计算方法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时,采用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方法等。通过合同谈判,使发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认识到各自在施工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对工程风险通过合同条款在合同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是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手段。
1、研究合同预测风险。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2、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在开工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目标实现。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浪费带来的风险。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教育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由于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因素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重大法律风险。
5、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承包方遭受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和影响了工期的,承包方就要依法索赔。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索赔证据有: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照片、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气象资料、造价指数等等,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是使工程法律风险合理合法转移的有效措施。
6、注意索赔方法和策略。索赔方法以单项索赔为主,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补偿。当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索赔,保证索赔事件的真实,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索赔事件是由于对方责任引起的。如遇突发性索赔事件,要强调即使一个有经验的工程师也难以预见,并且要指出在事件发生后承包方为减少损失已采取有力措施费,用证据和事实促进索赔成功。
总之,只有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始终坚持“利益原则”且力争依法签订完善合同,不断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才能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


项目管理之-风险管理(3)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管理浅探


由于生产流动性强、生产周期长、涉及面广等行业特点,建筑企业在资金筹措、产品价格形成、工程价款结算、成本预算及考核等财务工作上,与其他企业有许多不同,财务风险贯穿于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财务风险管理更为复杂。
建筑企业主要财务风险


1.投标风险:建筑企业为了中标,竞相压低报价,最终只能以微薄的利润或成本价格,甚至不惜低于成本价承包工程。更有个别业主单位,招标文件中带有许多苛刻的条件,建筑企业的利润得不到保障,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诸多困难。投标成本与盈利空间的不确定性,使建筑企业面临亏损的财务风险。

2.合同签订风险:合同是建筑企业财务风险的源头,如果合同“先天不足”,势必会造成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被动。许多业主利用建筑企业急于揽到工程任务的迫切心理,在签订合同时附加不平等条款,致使建筑企业在承接工程初期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有的业主单位为将物价变动风险转嫁给承包商,招标发包时要求签订固定造价合同,或预付投标保证金。
3.资金短缺风险:建筑工程施工需要大量的资金,一旦资金紧缺,就可能导致材料无法采购,工人工资无法支付,从而直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严重者还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给建筑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4.资金筹集风险:建筑企业主要通过银行信贷渠道融资,为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大部分建筑企业利用房产、土地等不动产办理了数额可观的银行抵压贷款。虽然相对股权融资而言,债务融资具有利息支出抵税效应,财务杠杆收益等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负债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当工程项目利润率小于银行贷款利率时,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将骤然提高。

5.资金回收风险:业主故意不履行合同,拖欠大量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产生坏账损失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业主将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转嫁给建筑企业,使大多数建筑企业承受巨大的财务风险。应收账款长期不能变现,不仅严重影响到企业的资金周转,造成生产经营上的困难,而且由于坏账风险有增无减,可能会形成损失,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如不及时清理,会直接影响经营结果的真实性。

6.收入确认风险:《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建筑企业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大,生产周期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另外,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大,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且难以准确预计,影响了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收入及完工进度的及时、精确认定,最终导致利润失真。
7.成本亏损风险:工程成本是一个综合指标,简单地分解为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管理费等几项内容。工程造价是由工程投标报价决定的,而在施工过程中,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等要素市场价格的上涨,增加了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形成成本超支的风险。
建筑企业财务风险防范


1.投标风险防范:一是建立投标风险评估机制,合理承接工程任务。企业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全面考虑风险成本,正确理解招标文件,把握业主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利用企业自身定额,从企业自身实力和项目投资盈亏预测中确定企业的风险承受度,权衡成本与收益,最后再决定是否投标以及以何种标价投标。

二是投标过程中坚持“五不接”原则。投入大额履约保证金的不承接;业主诚信低、实力不强、合同条款过于苛刻的不承接;业主资金不到位的不承接;大量垫资的不承接;理论上亏损的不承接。
2.合同风险防范:解决合同风险问题,一是要求建筑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履约意识。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
二是应采取措施规避容易产生的风险。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采用施工合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三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方法,减少合同中的漏洞。如反复斟酌合同的严谨性;不盲目接受业主的免责条款;明确工程款拨付的结算条款,并要求予以公证,为日后解决可能发生的经济纠纷创造有利条件。
3.资金短缺风险防范:一是建立资金管理调度体系,提高资金运行效益。成立内部资金结算中心,规范结算纪律,集中开户,统一管理。改变资金结算和收付分散的局面,变零星的资金沉淀为整体积聚。通过规模运作,加强资金调度,保证银行账户安全、降低企业整体资金成本。在资金管理上,必须明确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项目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保障其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建立资金预算、资金划拨、借还款管理和资金管理评价制度,规范资金业务流程,实现资金的预算控制、日常业务管理控制和资金支付风险控制,以保证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量与流出量的匹配。
二是盘活现有存量资产。建筑企业大量的资金积压和沉淀在存量资产上,这就需要企业定期进行大规模的清产核资工作,切实摸清现有存量资产的真实状况,了解各种资产的变现性能和变现价值;同时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对企业施工设备进行清理、报废,变卖无使用价值和修复价值的设备,将资金集中投入到急需资金的工程项目中。为防止盘活过程中发生不当行为,企业可以成立存量资产管理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管盘活行为。
4.筹资风险防范:从根本上讲,企业融资风险源于举债,因此,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坚持稳健的财务战略。只有保证工程项目利润率大于银行贷款利率,才能保证本息到期归还,实现财务收益;同时还要考虑债务清偿能力,即企业拥有现金数量或其资产变现能力强弱,控制贷款和担保规模;合理确定债务资金与自有资金、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的比例关系,控制负债经营风险。
5.资金回收风险防范:首先,制定收款策略,保证债权的回收。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清理往来账目并对应收账款进行整理,列清欠款详情,分析各项欠款的原因,根据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收款政策,控制应收账款风险,减少坏账损失。
其次,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加强拖欠工程款的管理力度。防止前清后欠,清少欠多的趋势蔓延。各级职能部门应将完成清欠工作的好坏与奖励机制、经营考核指标挂钩,调动清欠人员的积极性,以此加快清欠工作的进度。
再次,加强预算、计划、项目部、财务部门的相互联系,根据工程合同,及时办理变更签证、计算结算单并整理好各项收款资料,及时将应收的工程款收回。
最后,针对拖欠工程款的不同情况,利用以物抵账、以业主资产或工程产品抵账等方法来加速欠款清理。在其他方法不奏效的情况下,通过法院采取冻结账号,变卖建设方财产,强制执行等手段依法收回欠款,加快欠款回收效率。
6.收入确认风险防范:收入确认的关键在于准确计算合同成本。对于为完成合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必须及时、准确地进行分析和判断。

项目管理之-风险管理(4)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防范的措


为了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 、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1、依法签订合同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的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承包商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在投标报价时,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味压低标价,造成亏损风险。目前建筑市场“僧多粥少”造成各施工企业间无序的竞争。明知道干一工程连本儿都保不住,还要硬着头皮干;项目低于成本价,不仅会导致工期延误,安全质量也难以保证。承包商只有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坚持不低于成本合理报价,才能彻底扭转“饮不择食食鱼钓”的尴尬局面。
3、签订合同的可行性
承发包双方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承担风险过多、于己不利、有失公平的合同宁可不签。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进行实质性谈判。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平衡,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合同条款认真研(续致信网上一页内容)究,逐条推敲。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对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用词的严密性,不能使用“争取”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或相互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须非常具体。
例如:一方面是具体开工条件方面的约定。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
另一方面是合同价款的约定。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内,在合同约定中必须注明: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用系数法,即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率,作为计算风险费用的方法。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如将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办法。
如遇设计有重大变更,采用原合同造价的计算方法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时,采用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方法等。通过合同谈判,使发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认识到各自在施工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对工程风险通过合同条款在合同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是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手段


1、研究合同预测风险
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2、明确项目管理目标PMBOK第五版英文版
在开工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目标实现。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浪费带来的风险。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实行全员、全过程管理,教育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由于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因素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重大法律风险。
5、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和准备
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承包方遭受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和影响了工期的,承包方就要依法索赔。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索赔证据有: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照片、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气象资料、造价指数等等,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是使工程法律风险合理合法转移的有效措施。
6、注意索赔方法和策略
索赔方法以单项索赔为主,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补偿。当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索赔,保证索赔事件的真实,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索赔事件是由于对方责任引起的。如遇突发性索赔事件,要强调即使一个有经验的工程师也难以预见,并且要指出在事件发生后承包方为减少损失已采取有力措施费,用证据和事实促进索赔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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